青海新聞網·大美青?蛻舳擞 近日,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省財政廳、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下發通知,進一步落實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。
各地嚴格按照《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》要求,落實階段性緩繳政策實施范圍,確保覆蓋本地區所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大、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、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。
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,企業可在2023年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,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。
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、出具繳費證明時,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、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,不得作欠費處理。企業緩繳期間,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。已依法代扣代繳的,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。同時,要主動配合當地相關部門,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、購房、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。
《通知》還要求進一步優化經辦服務,對符合緩繳政策要求的市場主體,積極主動對接,分類做好服務保障。各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,實現企業“即申即享”,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。